供 热 知 识 点
集中供暖 1. 供暖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根据15号令第七条规定: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必须保证供暖,并根据实际情况或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供暖。 2. 供暖价格都是多少? 答:供热价格是根据发改委价格处(原北京市物价局)京价(商)字[2001]372号《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制定的。 锅炉供暖价格 1) 燃煤锅炉(直供方式) 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6.5元 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16元调整为16.5元;供应旅游饭店、出租公寓的供暖价格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8元;除上述两类供应对象以外的用户供暖价格也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6元调整为16.5元。 以上价格均含室外管网维护费1元、楼口到散热片维护费1元。 2) 燃煤锅炉(间供方式) 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9元 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8元调整为19元;供应旅游饭店、出租公寓的供暖价格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8元;除上述两类供应对象以外的用户供暖价格也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8元调整为19元。 以上价格均含热力点运行费用2.5元、室外管网维护费1元、楼口到散热片维护费1元。 3) 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 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 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8元调整为30元,其它供应对象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5元。 以上价格均含室外管网维护费1元、楼口到散热片维护费1元。 市热力集团供暖价格(372号) 热力集团供暖 市热力集团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0元调整为24元;供应旅游饭店、使馆、出租公寓的供暖价格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除上述两类供应对象以外的用户供暖价格也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0元调整为24元。 以上价格均含热力点运行费用2.5元、室外管网维护费1元、楼口到散热片维护费1元。 云岗地区使用热电厂热力供暖的收费标准按照市热力集团的收费标准执行。 3. 什么时间交供暖费? 答:根据政策规定,每年的5月1日-10月30日为采暖前正常交费时间,交费单位或交费人应一次交清。 4. 自己买的商品房,单位应该给我承担供暖费吗? 答:根据15号令和57号文件规定,采暖用户是个人的,由房屋承租人和房改购房人所在单位交纳;房屋承租人和房改购房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房屋承租人个人交纳。您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应该由您个人承担供暖费。 5. 同一个小区,为什么有的收16.5元,有的收19元? 答:根据372号文件规定,供暖方式不同,供暖价格有所区别。直供方式收取16.5元/建筑平米/采暖季,间供方式收取19.0元/建筑平米/采暖季。 直供方式:指从锅炉烧出的供热热水直接通过管线输送到采暖用户散热片。 间供方式:指从锅炉烧出的供热热水需要通过一个换热站二次加热再输送到采暖用户散热片。 6. 购买单位的公有住房,办理房产手续时,原单位拖欠供暖公司的采暖费,需要补齐后才能办理手续,这部分费用应该由谁来补? 答:根据15号令和57号文件,如果您属于房屋承租人或者房改购房人,应该由房屋承租人或房改购房人所在单位承担。如果现在您需买房,建议可以先自行支付供暖费,拿房管部门的收据到原单位报销。 7. 租个人的房子,供暖费如何交纳? 答:房屋承租是指租赁国家公有住房,您现在租赁个人房子建议您如果与房东签定供暖协议,则以协议为准,如果没有协议的,您可以与房东协商解决。 8. 有一套一户一阀门的房子,冬天不在那住,是不是可以关掉阀门,不交供暖费? 答:一户一阀门供暖在不影响其它用户供暖的前提下,可以与供暖单位协商,至于少交或不交供暖费,目前没相关政策,可与供暖单位协商。如有司法介入,则以司法判决为准。 ? 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 1. 远郊区县采暖有补贴吗? 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其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以下简称《核对证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已实行供热收费制度改革的区县,不适用于该《暂行办法》,请咨询当地区县的政策。(目前远郊区县只有门头沟区和通州区适用此政策。) 2. 经济适用房补贴是按照实际面积补贴,还是按照购房时核准的面积补贴? 由您所在单位性质决定自供暖补贴面积标准,如您所在单位是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您的补贴面积标准可按照([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文件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计发补贴。如您所在单位为企业,企业根据本单位职工住房状况及经济承受能力确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3. 两处住房,夫妻各一处,如何领取补贴? 根据该办法第六条规定,按照北京市房改政策,居民其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而新增住房,且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可按照标准领取不足面积的自采暖补贴;居民有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标准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集中供暖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居民有一处采用煤炉取暖的住房,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居民冬季取暖补贴(即“煤火费”补贴)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 4. 本人已在职介中心退休,居住楼房没有供暖设施,采用电暖气、空调供暖,是否享受补贴? 首先,必需是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住宅,才有可能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以下简称自采暖),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采暖的方式。 5. 租的房子采暖费是自己交纳,补贴应该如何领取? 只要符合《暂行办法》的规定就可以享受。文件中第二章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自采暖居民住户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其中房屋租赁证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的租赁合同。 6. 核对证明在哪开? (一)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持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小区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将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填写的《申请表》登记备案后,向该管理单位提供《核对证明》。 (三)自采暖居民住户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 (四) 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 7. 《暂行办法》中的居民主要是指哪类人群? 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其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核对证明》(以下简称《核对证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8. 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具体是指哪个单位? 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是指: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单位。 9. 失业后自谋职业能否享受补贴,若不能享受退休后可否享受,具体哪个部门办理? 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以后,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将档案委托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保存,按规定交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属于就业人员不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所以不能享受采暖补贴。但是退休以后属于社会化管理的人员,可以享受自采暖补贴。根据规定到社保所办理申请自采暖补贴。 10. 买断职工已归街道管理现在退休在家有没有补贴? 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包括: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退休人员;支援乡镇企业的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的人员、城镇临时工、原由街道(乡镇)管理的失业人员以及个人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机构)存档并办理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的退休人员。在上述退休人员中,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可以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其实买断职工的退休在家,相当于和单位脱离关系了,就是没单位了,自采暖补贴单位就不给了。(在自己没办保险的情况下,可以到街道社保所申请补贴。) 11. 因单位倒闭,领取补助金后已下岗,自己交三险,关系在人才中心,如何申领? 失业人员领取完失业保险金以后,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将档案委托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中心保存,按规定交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属于就业人员不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所以不能享受采暖补贴。 12. 已经退休,单位去年破产了到哪里去领补贴? 自采暖居民住户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国有及控股破产企业单位退休员,应于每年九月底前持《核对证明》到所在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补贴,由该社保所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由原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代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破产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应于每年九月底前持《核对证明》到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补贴,由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国有及国有控股破产企业单位退休人员自采暖补贴由审核认定部门发放。 13. 单位不给发放补贴怎么办,找哪投诉? 该办法作为政府的政策性文件,按照规定有关单位应当遵照执行。如果单位不给发放补贴,请您向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没有上级的,也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如果您所说的单位是行政机关,也可以向同级行政投诉中心反映。 14. 已入住没有办理房产证,可以领取补贴吗? 自采暖居民住户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 15. 我是外地户口,我夫人是北京城镇户口。自采暖房子是以我夫人的名字贷款买的。请问,必须是北京市户口吗?可以以我夫人的名义领取吗? 按照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规定,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并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自采暖补贴。 16. 我父母目前住在采用清洁能源自采暖的住宅中,我的户口不在他们的住处,但他们居住的房屋是我的名字,如何报取暖费? 按照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规定,职工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政策的应该发放(但不能重复享受) 17. 补贴的钱有谁出?是企业出还是政府财政出? 按照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而言,自采暖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对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而言,自采暖补贴资金与职工宿舍取暖费资金渠道一致,即人员经费财政负担或补助的,,自采暖补贴资金也有财政负担或补助,人员经费自行解决的,自采暖补贴资金也自行解决。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而言,自采暖补贴资金自行解决,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18. 我向请问如果单位拒绝按新政策补发怎么办?去哪里投诉? 该办法作为政府的政策性文件,按照规定有关单位应当遵照执行。有上级单位的,您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没有上级的,也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如果您所说的单位是行政机关,也可以向同级行政投诉中心反映。 19. 您好,请问我就是低保户,属于烧天然气自采暖,但父母的档案在职介直接上三险,这种情况能否获得补贴,如果可以怎么申请?向哪个部门申请? 可以领取,按居住建筑面积60平方米、30元每平方米采暖季每户的标准补贴;不够60按实际补贴,超过60平方米按60算。每年9月底前,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此项补贴,应事先到其住房管理部门领取本市统一制式的《核对证明》,然后到其所在街道乡镇民政科或社保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身份证证明、住房证明、核对证明以及家庭同住人口中在职人员或城镇登记失业、退休人员等所在单位或管理部门出具的发放此项补贴情况证明;街道乡镇民政科或社保所负责申请的受理、审核、登记,并上报区县民政局部门审批。 20. 有北京户口在外地单位的退休人员可以领到吗? 按照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职工或离、退休人员要根据所在单位的现行政策享受有关待遇。 21. 西四属于煤改电,公房10平米,可以享受多少补贴? 西四北头条至八条是市政府统一开展“煤改电工程示范区。按照《办法》第五条规定,单位职工可以根据本人住房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每平方米每采暖季每人的标准计算领取采暖补贴。 22. 平房煤改电12平米,按15元每人每平方米,比煤火费还低? 除特殊人群外,一般补贴标准为15元每人每平方米每采暖季。面积指本人享受住房面积补贴标准对应的面积,而非实际住房面积。单位职工每人每采暖季最低可享受900元补助。 环 境 知 识 点 1. 城中村拆迁,应该给多少拆迁费? 答:拆迁由各区县具体实施,政府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拆迁,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请咨询所在区的拆迁办公室。 2. 天安门地区不能挂广告牌匾有什么规定吗? 答:根据市政府2004年151号令《长安街(建国门内至复兴门路段)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相关规定 3. 拆除违法建设有没有相关文件? 答:有以下几个文件提供参考: (1) 《关于查处违法建设,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整顿城市环境的通告》 (2) 《关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意见》 (3) 《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4) 《关于拆除违法建设安全施工操作规程》 井 盖 知 识 点 1. 因井盖丢失发生事故应由谁来赔偿? 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由于井盖丢失、损坏、移位和擅自移动井盖而造成事故的,由井盖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依法赔偿经济损失。井盖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赔偿损失后,有权向造成井盖丢失、损坏和擅自移动井盖的直接责任人追偿。赔偿或追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申请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调解;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违反交通、消防管理规定的,由公安交通、消防监督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 井盖丢失应该由什么单位负责补装? 答: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和雨箅(以下统称井盖),由其权属单位负责维修、养护管理。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维修、养护管理。地下管线或者涉及地下管线的施工工地、拆迁地区或未经竣工验收确定维护管理单位的井盖,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养护管理。变更管理责任的,当事人双方应该按照要求办理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