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8-2009采暖季集中供暖用户的收费时间和收费标准

答: 1、收费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30日,一次收清。
2、收费标准(京价(商)字[2001]372号)
居民收费标准:
  燃煤供暖:直供方式 16.5元/建筑平米*采暖季
            间供方式 19元/建筑平米*采暖季 
  热力集团: 24元/建筑平米*采暖季
  清洁能源:(油、气、电):30元/建筑平米*采暖季
(使用面积收费标准:用建筑面积的收费标准除以0.75的换算系数计算)
其他设施(饭店、公寓)收费标准:
  燃煤供暖: 28元/建筑平米.采暖季(直供方式、间供方式)
  热力集团: 30元/建筑平米.采暖季
  清洁能源(油、气、电):35元/建筑平米*采暖季
另:对供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简易房屋、工棚及冬季施工特殊用热的加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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