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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行机制改革意见下放城四区垃圾处理费的通知(京政管字〔2007〕第253号)
 
日期:2007-09-06
 
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区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管委市财政局关于深化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行机制改革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6号)精神,现将市、区两级政府的职责和下放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区(以下简称城四区)垃圾处理费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市、区两级政府的职责
为进一步深化垃圾处理运行机制改革,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落实垃圾处理区域责任制,将市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城四区垃圾处理责任全部下放到城四区政府。同时,按照“财随事走”的原则,将目前由市财政承担的城四区垃圾处理经费下放到城四区政府。
改革后,市区两级政府职责发生转变,城四区政府成为本辖区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本辖区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责任,并承担支付垃圾处理费和向消纳本区垃圾的区县政府支付垃圾异地处理经济补偿费的责任。各区政府应在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做好垃圾处理工作,以及垃圾处理经济补偿费的核算与支付工作。
市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承担城四区垃圾处理责任,但负责支付城四区垃圾处理核定费用标准与基准费用标准的差额费用。
市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应向加强综合协调和宏观调控转变,主要负责制定行业规划、法规、标准,对垃圾处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全市垃圾处理的综合协调和垃圾流向的统筹调配,指导区县做好垃圾处理服务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工作,加强对垃圾量的统计和监管;负责核算垃圾处理费用;负责制定垃圾处理费用标准和经济补偿费用标准,并对各区县政府之间垃圾处理经济补偿费的收取与支付负有协调与监管责任。
二、涉及下放城四区垃圾处理费的有关工作
(一)下放城四区垃圾处理经费基数
1、城四区垃圾处理经费下放额度将依据各区近三年垃圾产生量的平均值,同时考虑每年5%的垃圾增量。
2、垃圾处理基准费用标准每吨153元,此垃圾处理基准费用,包括垃圾转运站费用、垃圾转运费用和垃圾填埋费用等垃圾处理基本费用。按此计算共计下放城四区垃圾处理费17159.03万元(各区具体数据详见附件一)。
(二)垃圾处理经费下放后的结算办法
1、下放城四区垃圾处理经费,将通过市与区县财政体制结算方式解决。
2、城四区垃圾处理费按部门预算途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由城四区政府根据垃圾处理服务合同与市环卫集团结算。
3、城四区垃圾处理费用按照153元/吨与市环卫集团结算,经费由区财政安排解决,超出基准费用以上的差额费用由市财政安排解决。
(三)2007年下放城四区垃圾处理经费的结算办法
1、按照2007年1至2月份城四区的实际垃圾处理量17.95万吨,按153元/吨计算,由市市政管委代城四区与市环卫集团结算2746.35万元(各区具体数据详见附件一)
2、2007年3月至12月的垃圾处理费14412.68万元(各区具体数据详见附件一),按照城四区下放垃圾处理费总额扣除市市政管委代城四区已支付的垃圾处理费,由市市政管委直接支付给城四区市政管委。
3、城四区2007年3月份以后(含3月份)的垃圾处理费,由各区政府根据垃圾处理服务合同,与市环卫集团结算。
附件一:城四区环卫下放经费测算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

城四区环卫下放经费测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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