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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市市政管委招标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政管字〔2007〕315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规范我委招标管理工作,规范内部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招标工作管理办法》。本办法经第十二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管委)招标管理工作,规范内部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市市政管委名义对外进行的各类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活动。
第三条 计划处是市市政管委招标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委内招标项目年度计划及招标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
各专业处室是项目招标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招标工作。
其它相关处室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相关工作。
第四条 计划处为政府投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工作的牵头处室。
各专业处室为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等其它项目招标工作的牵头处室。
第五条 每年年初,根据各处室项目年度招标计划,由计划处组织编制全委招标项目年度计划,并报委主管领导审定后发布实施。
第六条 依据招标项目年度计划的安排,由项目招标牵头处室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招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招标项目计划需要变更的,应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应及时报计划处备案。
第七条 项目招标工作启动阶段,由牵头处室负责起草项目招标工作方案。项目招标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的组成,招标内容、预算、招标方式、分包情况、招标时间安排与责任分工,拟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等。
招标工作方案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报计划处备案。
第八条 组织实施项目招标工作,应当成立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招标工作组。
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招标工作中的关键环节进行审定,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任或主管主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专业处室、计划处、财务处、法制处、监察处的负责人组成。如涉及外经工作,外经处负责人参加。
根据工作需要,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还可增加其它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专家。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项目的招标工作。招标工作组由牵头处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
第九条 项目招标工作实施阶段,项目招标牵头处室对外发布项目招标文件之前,须填写《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招标文件审核表》(见附件),项目招标文件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并报计划处备案。
第十条 评标结果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报计划处备案。
第十一条 招标公告、评标结果应在国家或北京市指定媒介发布,同时,还须在市市政管委的外网上发布。
第十二条 委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招标项目涉及到委相关业务的,项目招标工作方案、招标文件、评标结果须由委相关处室进行审核,重大事项需报委批准。
委直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招标工作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招标文件审核表
附件: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招标文件审核表
牵头处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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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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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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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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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预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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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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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牵头处室 |
签署: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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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处 |
签署: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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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
签署: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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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处 |
签署: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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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
审定意见 |
签署: 年 月 日 |
主题词:城乡建设 招标 办法 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2007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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