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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政府采购标准
 
日期:2008-07-01
 

    2008年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标准执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07〕1486号)文件规定,具体如下: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项目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执行如下标准: 

    (一)货物类: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三)工程类:单项或批量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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