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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处理服务审批
 
日期:2007-08-06
 
 

一、行政许可事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二、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城市生活垃圾中转及处置单位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六)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七)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三、行政许可收费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四、办理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办理行政许可处室名称
环卫设施管理处

六、颁发许可证件名称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提交由市市政管委提供的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
(二)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有效的验资证明报告;
(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许可文件的复印件;
(五)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八、办理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予以受理。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不予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
3.岗位责任人:
办公室受理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审查申请材料。
<2>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3>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解释的,应当给予解释说明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4>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5>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向申请人出具统一印制的《行政许可补齐补正材料告知书》。
<6>对申请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即时向申请人出具统一印制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审查
1.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符合法定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2.本岗位责任人:
环卫设施管理处审查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2>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转批准人员。
<3>经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①提出核查的建议,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审查建议转批准人员。
②经批准人员审核,作出是否需要核查的决定。
③确实需要核查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核查人员应当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制作核查报告,并签字注明日期后,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

④审查人员根据核查报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有关材料转批准人员。
<4>经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
①填写《行政许可陈述和申辩权利告知书》,并将其转受理人员送达利害关系人。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
②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后,提出审查意见,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转批准人员。
<5>经审查,认为行政许可事项需要举行听证的,按照听证程序办理。
<6>根据批准人的决定,由审查人员填写统一印制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等有关文书转受理人员。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决定
1.标准:
同审查标准。
2.本岗位责任人: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管主任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连同申请材料按原渠道转审查人员。
<3>不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连同申请材料按原渠道转审查人员。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四)送达和备案
1.工作标准:
<1>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送达有关文书;
<2>留存归档的许可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2.本岗位责任人:
办公室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填写《送达回证》。
<2>及时送达其它有关文书。
<3>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
<4>将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照要求归档、备案。

(五)公开许可
1.工作标准: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时、准确地予以公布。
2.岗位责任人:
办公室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按照要求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开,公众可以查阅。

九、办理地点、时间、电话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80号
时间:每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法定节假日休息)
电话:66055799

十、资料下载
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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