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组织机构  |  工作动态  |  法律法规  |  政务公开  |  公共服务  |  公众参与  |  联系人大政协
 
您好,欢迎来到“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网站  今天是:   
 
 
 
通知公告
 
市政工程处
燃气办
市容环境处
环卫设施处
户外广告处
夜景照明处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行政许可事项 > 环卫设施处
建设工程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许可
 
日期:2007-08-01
 
 

一、行政许可事项依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条。

二、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设置标准;

(二)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
(三)配套公厕建设符合北京市公共厕所建设标准(DB11/T190-2003);
(四)符合《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行指标》;
(五)符合《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五)项;
(六)符合《北京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试行)》;
(七)符合《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标准》。

三、行政许可收费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四、办理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办理行政许可处室名称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处。

六、颁发许可证件名称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机构代码证书(留存复印件);
(二)中标文书或者建设合同(留存复印件);
(三)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和规划平面图(1:500比例蓝图或复印件);
(四)配套环境卫生设施工程质量的合格文件(留存复印件);
(五)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的平立剖图(1:100蓝图或复印件);
(六)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的照片
1、公共厕所:外形照片、残疾人厕位照片、洗手设施照片、大便器照片、小便器照片。
2、垃圾站:外形照片、收集设备照片。
3、道路配套环境卫生设施:洒水车的供水器照片、清洁工人生活用房照片。

八、办理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予以受理。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不予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
<3>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3、岗位责任人:
市市政管委的受理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审查申请材料。
<2>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解释的,应当给予解释说明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3>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4>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向申请人出具统一印制的《行政许可补齐补正材料告知书》。
<5>对申请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即时向申请人出具统一印制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审查
1、审查标准:
<1>申请符合建设工程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许可的条件;
<2>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真实、规范、有效。
2、本岗位责任人:
市市政管委的审查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2>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转批准人员。
<3>对配套环境卫生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的:
①应有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②核查人员应当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制作成核查报告,并签字注明日期;
③审查人员根据核查报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有关材料转批准人员。
<4>经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
①填写《行政许可陈述和申辩权利告知书》,并将其转受理人员送达利害关系人。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
②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后,提出审查意见,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转批准人员。
<5>经审查,认为行政许可事项需要举行听证的,按照听证程序办理。
<6>根据批准人的决定,对准予行政许可的,由审查人员填写《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由审查人员填写《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应当说明理由和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及时将《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等有关文书转受理人员。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标准:
同审查标准。
2、本岗位责任人: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处处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连同申请材料按原渠道转审查人员。
<3>不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连同申请材料按原渠道转审查人员。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和备案
1、工作标准:
<1>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送达有关文书;
<2>留存归档的许可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2、本岗位责任人:
市市政管委的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书》等送达申请人,并填写《送达回证》。
<2>及时送达其它有关文书。
<3>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
<4>将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照要求归档、备案。

(五)公开许可
1、工作标准: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时、准确地予以公布。
2、岗位责任人:
市市政管委的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按照要求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开,公众可以查阅。

九、办理地点、时间、电话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80号

时间:每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法定节假日休息)

电话:66055799

十、资料下载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Copyright(C) 2006-2008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87017号
技术支持: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本站,建议您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辩率调整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