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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事项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六条
二、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土地用途证明; (二)具有垃圾渣土处置方案; (三)有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的坐标图、场所布局图; (四)具有与处置工艺相符合的作业、将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 (五)有排水、消防等设施; (六)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运行; (七)具有与处置工艺相符的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三、行政许可收费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四、办理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办理行政许可处室名称 市容环境管理处
六、颁发许可证件名称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提交市市政管委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 (二)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土地用途证明; (三)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的坐标图、场所布局图; (四)垃圾渣土处置方案;
(五)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六)经营性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留存复印件)。 八、办理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予以受理。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不予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 <3>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3.岗位责任人: 市市政管委的受理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审查申请材料。 <2>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解释的,应当给予解释说明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3>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4>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向申请人出具统一印制的《行政许可补齐补正材料告知书》。 <5>对申请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即时向申请人出具统一印制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审查 1.审查标准: <1>申请符合渣土消纳许可的条件;
<2>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真实、规范、有效。 2.本岗位责任人: 市市政管委的审查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2>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转批准人员。 <3>经审查,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 ①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②核查人员应当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制作核查报告,并签字注明日期; ③审查人员根据核查报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有关材料转批准人员。 <4>经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 ①填写《行政许可陈述和申辩权利告知书》,并将其转受理人员送达利害关系人。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 ②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后,提出审查意见,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转批准人员。 <5>经审查,认为行政许可事项需要举行听证的,按照听证程序办理。 <6>根据批准人的决定,对准予行政许可的,由审查人员填写《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由审查人员填写《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应当说明理由和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及时将《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等有关文书转受理人员。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决定 1.标准: 同审查标准。 2.本岗位责任人: 市容环境管理处主管处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连同申请材料按原渠道转审查人员。 <3>不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连同申请材料按原渠道转审查人员。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四)送达和备案 1.工作标准: <1>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送达有关文书; <2>留存归档的许可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2.本岗位责任人: 市市政管委的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填写《送达回证》。 <2>及时送达其它有关文书。 <3>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 <4>将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照要求归档、备案。
(五)公开许可 1.工作标准: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时、准确地予以公布。 2.岗位责任人: 市市政管委的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按照要求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开,公众可以查阅。
九、办理地点、时间、电话 (一)北城行政许可办事大厅 地址:朝阳区来广营东路101号。路线:机场高速北皋出口,上京顺路第一个红绿灯左转弯,直行1000米(北京市日盛达机械施工公司院内) 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5:30;周五8:30—11:30
电话:64337286
(二)南城行政许可办事大厅 地址:大兴区芦求路。路线:南五环狼垡出口,上京良公路往西南方向行驶,由芦求路往南,第一个路口左转200米(北京市京丰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院内)。
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5:30;周五8:30—11:30
电话 :61208992
十、资料下载 北京市设置建筑垃圾、渣土销纳场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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