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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积极维护公众权益,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二、牢固树立为公众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耐心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与疑惑,坚持做到文明、热情、周到。对于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提供便利条件,代为记录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免费复印相关资料文件。 三、信访接待、行政许可办理公示的工作时间内确保工作人员随时接待,并采取措施减少群众等待时间。工作环境整洁,办公设备齐全,满足工作需要,公开信息及时更新。涉及我委职能的信访及行政许可等文件、资料齐全,免费提供公众,方便索取。 四、严格按照《北京市信访条例》规定程序和时限受理及办理信访事项,不推诿、不拖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五、工作日内收到的网上群众来信当日做出受理和转办意见并通过网络回复来信人,对于不属我委职能的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告知诉求途径。 六、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受理和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材料和程序实行信息公开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当日受理,准予许可的当日公示。 七、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严格保密规定,不得私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保密信息。 九、虚心接受公众监督,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举报投诉拨打监督电话: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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