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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闭式清洁站环境卫生管理标准(试行)》的起草说明
 
日期:2008-08-06
 
《密闭式清洁站环境卫生管理标准(试行)》的起草说明
 
目前,我市已建成密闭式清洁站838座,其中城八区749座,城市建成区内服务半径为700米左右,全市90%以上生活垃圾经过密闭式清洁站运输至垃圾转运站或处理设施。全市大部分密闭式清洁站由所在区县环卫部门负责管理运行,相应的环境卫生标准也是由区县自行制定。为提高密闭式清洁站环境卫生作业效率和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对密闭式清洁站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制定全市统一的密闭式清洁站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是非常必要的。现就该标准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明确了本市密闭式清洁站的开放时间,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密闭式清洁站应当在每日6:00至10:00,16:00至20:00开放,并且各区县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垃圾产生量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二、对密闭式清洁站内的地面、设施设备、清洗等方面的环境卫生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依照环境卫生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密闭式清洁站的站外墙面、屋顶以及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提出了要求。

 
制定依据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1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9月6日公布
2006年12月8日修正
2
《北京市城市容貌标准》
市市政管委
京政管字[1997]027号发布
京政管字[1999]018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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