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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设置规范》的起草说明
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以下简称公交车身广告)是户外广告中的一种载体形式。近些年来,我市公交车发展较快,市公交集团持续对本市公共电、汽车进行车型和车辆的更新,公交车的车型已达50余种,数量超过17000辆。在公交车快速发展的同时,公交车身广告却凸现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有些公交车身广告的设置影响交通安全,制作质量粗糙,整体水平不高,对首都形象、城市景观环境等产生了不利影响。
随着2008年奥运会逐步临近,本市迫切需要对车身广告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为车身广告设置单位提供可遵循的设置依据。根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的设置标准和规范。”我委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开展了公交车身广告设置规范的制定工作,在认真分析本市公交车身广告设置中存在的问题,召开专题会、研讨会进行讨论、研究,广泛征求市公交集团等单位、有关专家的意见基础之上,最终形成《北京市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就该规范中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明确了可设置车身广告的公交电汽车范围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允许设置车身广告的公共电汽车运营线路和车辆,由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公布。”,据此,《规范》第2条明确了“在本市公共交通固定运营线路上公共电、汽车设置车身广告适用本规范。”,并根据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要求,规定了“运营线路途经长安街从王府井路口以西(不含王府井路口)至西单路口以东(不含西单路口)的路段和天安门广场地区的公共电、汽车不得设置车身广告。除公共电、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得设置车身广告。”
二、对车身广告的设置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范》根据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基本原则,从保持车身整洁、美观和车辆安全的角度,并参照《公共汽车通用技术条件》(DB11/T532-2008)的相关内容,规定了车身广告设置位置应当满足的要求,即“车头、车尾部应保留原车颜色及结构,车头、车尾部(含前后风挡玻璃内外)、车身两侧车窗、车门、车顶部和车轮不得设置广告。车身广告应该设置在车身两侧前后两个车轮之间,车窗玻璃高度以下范围。车身广告不得遮挡或覆盖大号牌、路牌和门号。车身广告的画面和文字(画面底色除外)与大牌号、路牌和门号应当保持0.2米以上的距离。”
制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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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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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2年9月6日公布
2006年12月8日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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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
市人民政府 |
2004年市政府令第151号公布
2006年市政府令第200号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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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共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DB11/T532-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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