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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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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供用气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日期:2008-07-07
 
 
 
《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供用气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近期本市发生了餐饮企业安装和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设施而导致的事故。经检查发现,此类瓶装压缩天然气设施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的强制性规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在本市范围内对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强制性标准的供用气行为进行检查。为此,我委与市政府法制办就此类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可以将此类行为归为《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28条第8项规定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供用气行为”中,并可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47条进行查处。市政府法制办表示认同。
因此,我们在本通知中明确“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强制性标准的供用气行为”属于《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28条第8项规定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供用气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47条进行查处。

 
制定依据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1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1月3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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