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行业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政容发〔2011〕10号)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的“精细管理、美化市容”要求,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北京铁路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行业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考评办法(试行)》,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加强检查,确保行业环境卫生责任区干净整洁。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