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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公厕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政管字〔2006〕133号
天管委、西站管委,各区、县市政管委,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公厕服务管理是城市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和服务提供者为市民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产品。根据岐山市长、吉林副市长关于公厕重在管理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厕的管理和服务,提高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满足市民对公厕的多种需求,不断提高公厕管理水平,我委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公厕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ΟΟ六年四月十三日
公厕服务管理规范
(试行)
1.范围
本标准包括公厕服务管理的一般要求、服务提供、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公厕 public toilets,restroom
供公众大小便、并安装了相应的卫生设施的房间。
注1:本标准的“公众”主要指非固定用厕人群。
注2:设在没有家庭卫生设施的居民区,主要为住户服务,同时能兼顾为行人、流动人口服务的居民厕所属公厕范畴。
2.2组织 organization
提供公厕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安排的一组人员及设施。
注1:本标准的“组织”主要指公厕服务提供者。
注2:组织可以是公有的或私有的。
2.3服务管理 service management
以持续满足公众需求为目标,指挥和控制组织为公众服务的活动。
2.4记录 record
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注1:记录可用于为可追溯性提供文件,并提供验证、预防和纠正措施的证据。
注2:通常记录不需要控制版本。
2.5保洁 cleaning
对公厕环境和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清洁及维护,保持公厕正常使用的工作。
3.1组织应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3.2组织应接受各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3.3组织应与公厕产权单位、管理部门签订服务合同。
3.4组织应为保洁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和胸卡。
3.5组织应制定并有效实施内部管理文件,包括:
a)公厕卫生质量标准及服务质量检查制度。
b)保洁作业规范。
c)公厕服务规范,包括保洁人员服务标准。
d)安全、消防管理规范。
e)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停水、停电、紧急报修、维修停用、发生安全事故及治安事件等方面的应急措施。
3.6组织应对上岗人员提供培训,包括作业技能、应急技能、文明礼仪等方面。
3.7组织应主动征询公众意见和建议,建立投诉处理制度。
3.8组织应为保洁人员配备作业工具。
3.9组织应建立服务质量检查机制。
4.1组织应保持公厕内设备、设施完好。
4.2组织应为公众提供内外干净整洁的如厕环境。
4.3组织应在明显位置公示监督投诉电话、服务规范、当班保洁人员工号。
4.4组织应配备保洁作业提示牌、警示牌。
4.5组织应在公厕内设意见本、箱,定期收集分析公众意见。
4.6组织应妥善处置公厕内发生的意外事件。
4.7组织应制定粪便清掏作业频次。
5.1组织应制定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规程。包括建筑物外立面粉饰、室内暴露管道油饰频次等。
5.2组织应保证公厕标志清晰明显并符合GB/T 10001.1-2000的要求,设备设施标识清晰、齐全。
5.3组织应备有公厕内各设备的型号记录及操作说明,有易坏、易损件的备品、备件。
5.4组织应建立对设备损坏、报修以及修复等信息进行记录的制度。
6.1保洁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2保洁人员应佩戴胸卡、穿统一工装、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从事保洁工作。
6.3保洁人员应按组织要求填写本岗位的工作记录。
6.4保洁人员应遵守组织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向组织反映公众意见。
6.5保洁人员应熟悉设备、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
6.6保洁人员应及时对公厕内设备、设施的故障及损坏情况报修并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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