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管函〔2008〕581号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 加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 货运车辆通行证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防止奥运会残奥会货运车辆通行证被盗抢,加强通行证的使用和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通行证的使用安全。使用者要做到通行证随身携带;运输车辆、驾驶员、通行证固定使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通行证使用规定,不挪作他用。 二、加强通行证的管理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制订和实施本单位通行证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专人对通行证进行管理,每天负责通行证的发放、收取和保管;杜绝涂改、转借、倒卖通行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如遇通行证丢失、被盗抢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要将丢失、被盗抢通行证的车牌号、通行证编号报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货运保障行业服务窗口。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四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货运保障行业服务窗口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66056236、13810166169) 主题词:城乡建设 货运车辆△ 通行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