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管函〔2008〕515号
大兴区市政管委: 经查,在东南五环路外环方向K26.6公里处及K26.8公里处,违规设置两块大型落地广告牌,广告内容均为“金色?漫香林”(照片附后)。 上述两块广告牌属违规擅自设置,违反了《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及已经公示的五环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影响了我市户外广告管理秩序,不符合北京“2008”奥运会、残奥会户外广告控制要求。 对此违规设置行为,请贵委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采取户外广告临时控制措施的通告》精神,尽快依法予以查处。同时,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情况的监管工作,遏制违规户外广告的发生。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七月九日
东南五环路两块违规设置广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