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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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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按期缴纳户外广告设施使用费及缴纳违约金的通知
 
日期:2008-06-27
 
    

京政管函〔2008〕481号

北京财富传媒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我委于2006年11月与你公司就京承高速路7#、8#、9#、11#、六环路通昌段6#、7#、东五环路1#、9#单立柱广告牌使用权签署了《户外单立柱式广告设施经营权特许协议》,按照协议第八条、十条及十三条的约定,现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应于2008年6月1日前向我委足额缴纳以上户外广告设施使用费,共计人民币贰佰肆拾陆万陆仟壹佰贰拾叁元伍角(人民币:2466123.50元)。
    二、现你公司已延期付款18日,每日应按迟延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二点一向我委缴纳违约金,共计人民币玖仟叁佰贰拾壹元玖角伍分(人民币:9321.95元)。请你公司务必于2008年6月30日前缴纳。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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