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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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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按期缴纳户外广告设施使用费及缴纳违约金的通知
 
日期:2008-06-27
 
    

京政管函〔2008〕480号

爱国人国际传媒广告(北京)有限公司:
    我委于2008年5月19日与你公司就南四环路1#、6#、7#、10#单立柱广告牌使用权签署了《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使用协议》,按照协议第九条、十一条及十三条的约定,现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应于2008年5月23日前向我委足额缴纳以上户外广告设施使用费,共计人民币伍佰壹拾万零伍仟元整(人民币:5105000.00元)。
    二、现你公司已延期付款南四环路1#、6#、7#、10#户外广告设施17日、18日、30日、19日,每日应按迟延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二点一向我委缴纳违约金,共计人民币贰万壹仟柒佰零肆元伍角伍分(人民币:21704.55元)。请你公司务必于2008年6月30日前缴纳。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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