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管函〔2008〕450号
各区县市政管委: 为顺利完成2007、2008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现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范围 2007、2008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具体项目包括:“2468”重点大街重点地区环境整治;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粉饰;样板胡同环境整治。 二、竣工验收依据 (一)《北京市2007年环境建设任务书》、《北京市2008年环境建设任务书》。 (二)市“08”环境办确认的2007、2008年环境整治项目补充任务书。 (三)相关项目的施工工艺要求。 三、竣工验收方式和竣工验收报告内容 (一)2007、2008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竣工验收采用各区县自行竣工验收与市市政管委组织相关部门抽检相结合的方式。 (二)各区县组织对已完成的环境整治项目按照竣工验收依据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的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应作为竣工验收的重点。 (三)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应包括:监理报告(包括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质量情况)、项目对应的任务书(包括补充任务书)和项目实施方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说明。由于环境整治项目内容较多,建议“2468”重点大街重点地区环境整治项目以大街为单位出具检查验收报告;老旧小区、外立面、胡同环境整治项目以街道为单位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四)抽检采用现场检查方式,由市市政管委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已完成自检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抽检时间和项目由市市政管委另行通知。 四、竣工验收时间安排 (一)各区县应及时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上交市市政管委。2007年环境整治项目原则上应于8月31日前上交竣工验收报告,2008年环境整治项目原则上应于12月31日前上交竣工验收报告。 (二)市市政管委对已上交竣工验收报告的项目随时进行抽检。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尹圆 ;联系电话:68511684) 主题词:城乡建设 环境整治△ 竣工验收△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