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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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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垃圾收集站环境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2008-05-28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垃圾收集站环境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管委、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为进一步落实“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全力做好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的环境卫生保障工作,以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迎接奥运会的召开,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经研究,决定从6月1日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垃圾收集站环境卫生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对象为密闭式清洁站、收集站、垃圾房及地撮站等垃圾收集站。重点检查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清运的垃圾收集站、社会单位自建自管并委托清运的垃圾收集站、社会单位自建自管自运的垃圾收集站、居民小区的垃圾收集站等。
二、垃圾收集站环境卫生总体要求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环境卫生卫生标准》等法规标准,垃圾收集站环境卫生要达到:收集站密闭收集,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环境干净整洁,无异味,作业清运不扰民,无卫生死角;垃圾密闭运输、日产日清。(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1.各区县开展垃圾收集站的摸底调查工作,做好数据汇总,做到任务清、底数明,确保数据准确详实。特别要将小区内的垃圾收集站,城乡结合部的垃圾房、地撮站,单位自建垃圾收集站等纳入调查统计范围。
2.6月15日前,将调查结果报市市政管委环卫检查处。
第二阶段:自查治理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
1.各区县组织做好垃圾收集站的自查。对有问题的垃圾收集站,限期整改并复查验收。奥运一级和二级保障区内的垃圾收集站要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2.各区县要组织对垃圾收集站的应急保障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复查。
3.7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市政管委环卫检查处。
第三阶段:抽查完善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7月15日至7月31日,市市政管委将对各区县上报自查治理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有奥运场馆的区县工作情况。
2.8月1日至9月20日,各区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监控垃圾收集站的管理、作业、清运等各项工作。奥运一级和二级保障区等重点地区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确保万无一失。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和总结阶段。(9月20日以后)
在巩固奥运会保障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推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奥运会环境卫生保障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好摸底、统计、建档、自查、治理等工作,达到底数清楚、数据准确、情况清晰、效果明显的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专人负责、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种资源和手段,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逐级落实检查治理工作责任,做好登记备案、台账管理、数据统计汇总、资料存档归档,统筹兼顾好检查与日常作业的关系。
(三)强化自查、及时沟通。
各单位要加强自查工作,主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反馈和上报。同时要做好信息收集与报送工作,将各阶段情况定期报市市政管委环卫检查处。
(四)加强指导、巩固效果。
市市政管委将全面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组织抽查各单位垃圾收集站的自查和治理情况,巩固检查和治理的成果,推进环境卫生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
特此通知。
附件:
1.垃圾收集站环境卫生检查要求
2.垃圾收集站自查统计表 (联系人:张海明、尉俊 ;
邮箱: zhanghaiming@bswad.org.cn或weijun@ bswad.org.cn)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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