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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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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筑工程运输黄标车提前淘汰与治理工作的通告
 
日期:2008-05-28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筑工程运输黄标车提前淘汰与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奥运会期间环境质量,按照《市政府关于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建筑工程运输(指渣土、砂石运输)黄标车开展提前淘汰与治理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具有有效的北京市流体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准运证,并持有北京牌照的建筑工程运输黄标车属于提前淘汰或治理的范围。
提前淘汰车辆指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且提前一年以上转出本市或报废的黄标车;治理车辆指按照《北京市柴油车颗粒物排放治理技术指南》进行治理并通过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发放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治理仅适用于国Ⅰ排放标准以上的柴油黄标车)。
二、在2008年2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提前淘汰,符合规定条件的建筑工程运输黄标车纳入一次性补助范围。
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完成尾气治理的建筑工程运输黄标车纳入一次性补助范围。
三、自2008年5月26日起,各运输单位或个人持相关材料到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建筑垃圾行政许可大厅提出申请登记。申请办理工作程序、补助标准,请详见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网站(www.bjmac.gov.cn)。咨询联系电话:64321736、61208948。
四、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建筑工程运输黄标车提前淘汰或治理工作,共同为2008年奥运会成功举办做出贡献。
五、市政管理、建设、环保、公安交管、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过采取专项执法检查与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综合管理和执法力度。
特此通告。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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