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区市政管委: 2008年,市政府确定了“完成城四区平房区院内50%公厕改造”的重要实事任务,为落实好此项工作,我委对平房区院内公厕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会同市建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城四区平房区院内公厕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作为改造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各有关单位请按照本地区公厕改造任务和计划,认真组织、抓紧落实、积极协调,确保今年11月底前完成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城四区平房区院内公厕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日
城四区平房区院内公厕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厕建设,把我市公厕建设改造作为创造良好环境卫生面貌,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委在抓好公厕管理的同时,对我市城四区平房区院内未达标公厕进行全面的改造,使我市公厕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普遍提高。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市公厕改造的工作部署,根据市政府“完成城四区平房区院内50%公厕改造”实事要求,通过改造平房区院内市、区公有产权的公厕,达到为老百姓解决困难,建设宜居城市的目标。贯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完善管理的指导思想。 二、工作任务 据统计,城四区平房区院内共有公厕约2945座,大部分为市、区两级公有产权,经各区复查,除已经改造和崇文区已列入2008年旧城区修缮院落改造任务的,共需改造1726座,2008年计划完成其中的50%,即863座。 具体任务:东城区:80座;西城区774座;崇文区:纳入区一号工程进行改造;宣武区9座。 三、工作方式 (一)责任主体。 1.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的规定,市市政管委是平房区院内公厕改造工作的行业管理牵头单位。 2.按照行政管理系统,城四区政府和区房管部门是平房区院内公厕改造工作的行政管理责任单位。 (二)组织方式。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市政管委牵头组织、协调、监督任务的完成。成员单位由区市政管委、区房管中心组成。成员单位指派1名联系人作为成员。 四、工作要求 (一)执行以内装修,人性化为主的改造原则,房屋破损严重的可翻建;有条件的实现无障碍。与平房院周边环境协调。 (二)作好改造计划,采用先易后难的方法进行改造。 (三)作好群众工作,争取街道、社区居委会的支持。 (四)按照标准进行改造,优先采用节水、节电技术。 (五)改造标准执行《关于落实2005年公厕管理和改建任务的通知》中的《公厕改造基本标准》。 1.具备上下水条件,通风防臭,节水防冻,文明卫生。 2.女厕面积等于或大于男厕。 3.原则上设置独立便器,大便器以蹲便器为主,小便器可采用独立式或槽式。要考虑实际,因地制宜,方便使用。 4.在不影响厕位数的情况下,应设置厕位隔板和厕间门。 5.地砖、墙面砖应防滑、防渗、坚固、耐腐、易洁。 6.有条件的,公厕内可设置工具间。 7.具备条件的应设置残疾人和老年人厕位,安排在出入方便的位置。 (六)每月20日,各区将项目月进度以报表形式报市市政管委。 (七)各区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厕所的运行、维护费用。 (八)完成时限:2008年11月30日前。 五、验收程序 (一)各区自验后,提出申请,市市政管委对有市级资金补助的项目,按照各区县公厕改造项目工程量和《公厕改造基本标准》进行验收。 (二)申请验收的材料:平面布置图、位置图、厕所照片(改造前、后外型、内部各两张)。厕所日常管理制度,厕所管理责任单位,保洁责任单位,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来源。 六、补助标准 改造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市财政按1350元/平米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