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水平,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就保持本市河湖及其管理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洁确定如下责任标准: 一、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环境卫生由河湖管理单位负责。 二、保持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环境卫生整洁,隔离墙以内区域无垃圾、粪便等废弃物。 三、保持河湖围(隔离)墙、围栏及其他相关设施完好无损,干净清洁,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等现象。 四、及时清理夏季河湖水面漂浮物和冬季河湖冰面废弃物,及时清除河湖两岸堆砌物,堆料等。
五、按规定清除河湖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内的积雪。 六、对河湖管理范围内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确保场地干净整洁。 七、各区县应当加强本区域所管河湖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保持相对稳定的环境卫生保洁队伍(人员)和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