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和示范地区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管字〔2007〕181号)要求,现将本年度98家申报创建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的考核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总体安排
二、考核内容、形式和程序 (一)考核内容 根据创建示范单位的工作重点及要求,具体考核内容和评价权重如下:
(二)考核形式和程序 考核形式:听取各区县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及申报单位工作汇报、查看档案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 考核程序: 1.区县垃圾分类主管部门介绍本区县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工作方案; 2.申报单位结合本单位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工作方案,介绍整体创建工作情况; 3.考评组查看相关档案资料; 4.考评组到现场检查,将采取包括入户、询问等形式进行随机抽查; 5.考评组针对档案资料、现场检查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指导性建议; 6.考评组当日对各单位考评结果进行汇总。 三、组织保障和人员安排 为确保考核评比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加大考核力度,提高考核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成立创建北京市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考评组。考评组成员由市容环境管理处、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委培训中心、市环卫科研所抽调人员外,同时,将邀请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委办公室、财务处、计划处、环卫设施处、宣教处,以及部分区县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环保组织成员及环保领域专家等。 考核工作分2个组进行,每组5-6人。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积极配合,确保考核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区县市政管委应对辖区内所有创建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影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积极组织各申报单位按照《关于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考核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京渣字〔2007〕90号)附件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不得对验收材料弄虚作假,否则将影响考核验收成绩。 (三)考核验收组成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及程序开展考评工作,不得徇私舞弊,要将本次考核作为一次调研,认真总结示范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并形成总结报告,为召开垃圾分类经验交流会做好准备。 (四)相关区县市政管委要组织做好初评工作,对辖区内申报单位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评价,并于考评前一周将本区县创建示范的工作方案及各申报单位填写的《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考核验收申请表》等资料报到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2007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