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组织机构  |  工作动态  |  法律法规  |  政务公开  |  公共服务  |  公众参与  |  联系人大政协
 
您好,欢迎来到“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网站  今天是: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元旦期间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7-12-27
 
    

 

 

 

天管委、西站管委、开发区管委,各区县市政管委、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各区县环卫服务中心,北京环卫集团、市公联公司,各有关单位:
        2008年元旦将至,为让广大市民渡过一个干净整洁的节日,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现将元旦期间环境卫生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环境卫生工作是城市管理重要的基本的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城市形象,各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专业作业单位和各有关单位,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别要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卫生问题。
        各单位要成立节日期间环境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带班和信息沟通制度,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节前组织街道(乡镇)发动辖区群众、单位开展节前“大扫除”活动,清除卫生死角,特别要搞好小街小巷,小区内、外的环境卫生工作;制定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工作方案,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城市环境卫生秩序良好运转,让群众过一个文明、和谐的节日。
        二、认真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
        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管字〔2007〕18号),按照“统一领导、区县为主、分级管理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抓好环境卫生保障工作的落实。
        各区、县市政管委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街、乡(镇)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责任区域、确定责任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天管委、西站管委、开发区管委要做好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物业管理单位、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单位、河湖管理部门、施工建设单位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要按照城镇地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做好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要按照《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北京市街巷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天安门地区、西客站地区,北京环卫集团、城八区环卫服务中心责任区的作业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作业责任单位,并每日按时报送检查信息。
        各环卫专业作业单位要按照现行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责任与作业责任制,抓好本单位责任区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三、切实做好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一)各单位要建立包括专业作业单位和街、乡(镇)保洁队在内的值班机制,设立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二)各专业作业单位要做好人员、车辆的准备,组建应急队伍,确保责任区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三)相关区县要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五环路以外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内残屑清除工作。
        (四)加强重点地区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对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和交通枢纽周边的环境卫生加大保洁力度,提高作业质量,遇有雪、雾天气及时启动预案,确保百姓出行方便。
        (五)遇有降雪、大风、沙尘天气时,及时启动相关工作预案,及时清除冰雪、白色污染、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时报送信息。
        (六)加强职工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思想教育,加强职工宿舍和饮食卫生安全检查。
        请各单位于12月29日前将本单位元旦期间值班表报送市市政管委。节前,我委将组织环境卫生大检查,重点对各区县环境卫生及相关工作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2007年12月27日印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Copyright(C) 2006-2008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87017号
技术支持: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本站,建议您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辩率调整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