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市政管委: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及《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节约型城市的重要指示,加强供热运行管理,在保证供热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做好供热系统“低保高控”工作。根据我委今冬供热工作安排,定于12月18至26日在全市统一开展供热节能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供热节能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12月18至26日 二、检查内容:供热节能措施及“低保高控”的落实情况,重点是对超标准供热进行控制。 三、检查重点:供热锅炉回水温度及节能设施运行状况,机关、商场、宾馆、饭店等室温控制。
四、检查标准:居民住宅小区不得低于16摄氏度;宾馆、饭店室内温度要控制在20-22摄氏度;商场、写字楼等公建室内温度控制在18-20摄氏度,供热单位应根据天气变化合理控制回水温度。 五、检查方法:本次检查采取市、区县两级分别组织的方式,市市政管委、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力量对全市重点高、低温区进行抽查。各区县市政管委会同城管大队组织区、街两级力量对本辖区高、低温区进行全面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按全市统一要求,坚决把浪费资源超高温供热的地方降下来。同时要注意不能因“控高”影响末端居民采暖温度。 (二)各区县市政管委要组织本地区新闻媒体对本次检查工作进行正面宣传报道,重点抓好供热节能典型的宣传报道。 (三)各区县供热办与城管执法大队要相互沟通,统一部署,联合检查。要将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四)各区县供热办要将检查的情况于2007年12月28日前书面上报市市政管委节能中心。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