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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地区管委会、西客站地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市政管委、城管监察大队、环卫服务中心,城八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渣土处、市环卫科研所,北京环卫集团、市公联公司、市首发公司、首都机场高速路发展公司、市首创公司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华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扫雪铲冰工作是加强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城市的正常运行和广大群众的出行方便。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和《北京市融雪剂使用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扫雪铲冰工作,保障雪天道路通行条件和雪后迅速恢复市容环境整洁,我委已制定了《2007年市市政管委扫雪铲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融雪剂使用管理办法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2007年11月5日印发
2007年市市政管委扫雪铲冰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冬明春扫雪铲冰工作,保障雪天道路通行条件和雪后迅速恢复市容环境整洁。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出行条件,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和《北京市融雪剂使用管理办法》,现将今冬明春扫雪铲冰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北京作为全国政治、文化中心和中央党政机关所在地,维护首都形象、展现首都风貌,是各级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冬季扫雪铲冰作为事关城市公共安全和城市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工作,各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完成,要提高认识,抓紧抓好,充分认识扫雪铲冰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是正确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同时,冬季扫雪铲冰工作作为城市减灾、防灾、抗灾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纳入了北京市城市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因此,做好今年扫雪铲冰工作已经成为创建服务型政府和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和各专业作业部门要按照市市政管委扫雪铲冰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工作预案,采取科学的方法不断优化作业组织安排,充分发挥好专业作业队伍的优势,有效地保障雪天道路通行条件,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通过近几年努力,我市扫雪铲冰作业能力虽逐年呈上升趋势,但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因此,今年各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清形势,绝不能有任何松懈和麻痹大意的思想,坚持“雪情就是命令”的原则,立足“下大雪、早下雪”,按照“二十年一遇大雪”准备,同时在作业工艺上要继续采用“以机械除雪为主、融雪剂融雪为辅”和“减少地面积雪量,控制融雪剂使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为原则的作业方式,积极挖掘现有的资源,在保障城市交通基础上,认真做好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和小街小巷的除雪工作,充分发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参与到扫雪铲冰工作中来,保证扫雪铲冰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全面落实扫雪铲冰责任制
为了做好扫雪铲冰工作,在总结往年工作经验基础上,今冬明春我市扫雪铲冰工作将继续采用三级管理、四级控制,即:市、区、街三级管理和市、区、街、社区(物业公司)四级控制的原则组织实施。
市市政管委是全市扫雪铲冰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我市扫雪铲冰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全市扫雪铲冰工作方案,指导市渣土处做好扫雪铲冰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市公联公司、市首发公司、首都机场高速路发展公司、市首创公司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华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做好本责任区域内的扫雪铲冰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承担社会单位扫雪铲冰的执法检查责任,负责组织各区县城管监察组织开展“门前三包”责任单位扫雪铲冰工作的执法检查,组织督促社会单位、群众开展扫雪铲冰工作。
市渣土处受市市政管委委托,负责环卫专业队伍扫雪铲冰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天管委环卫处、西站地区环卫所、北京环卫集团和各区县环卫服务中心扫雪铲冰工作的具体组织、监督检查、统计报送、任务落实和特勤路线雪天保障组织协调等工作。
天管委、西站管委、开发区管委、各区县市政管委是本行政区域内扫雪铲冰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责任区扫雪铲冰工作负主责,全面负责本区域内扫雪铲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组织专业作业力量进行除雪作业,并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开展“门前三包”单位扫雪铲冰责任区的划定,监督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本辖区扫雪铲冰工作。同时还要梳理、自查本行政区域扫雪铲冰责任区,做到责任明确、无空白区、无死角,切实把扫雪铲冰责任落到实处。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区县市政管委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的扫雪铲冰工作,积极组织保洁队伍做好街巷、胡同内的除雪工作,同时还要组织各社区居委会、社会单位和社区(物业公司)做好扫雪铲冰工作。
各扫雪铲冰专业作业单位要根据各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划定的责任范围,建立本单位内部扫雪铲冰责任制,要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高速公路和其它公路的扫雪铲冰工作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施工中的和未经验收边施工边通车道路的扫雪铲冰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由于管线漏水需进行除冰工作的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
三、建立健全扫雪铲冰指挥联络系统
为做好今冬明春的扫雪铲冰的组织、指挥工作,市市政管委成立冬季扫雪铲冰指挥部:总指挥:陆海军,副总指挥:陈玲、马惠民,成员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委市容环境处、办公室、环卫设施处、科技处、财务处、宣教处、应急办、协调办,市渣土处、市市政管委信息中心、市环卫科研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委市容环境处。
天管委、西站管委、开发区管委、各区县市政管委、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北京环卫集团、市公联公司、市首发公司、首都机场高速路发展公司、市首创公司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华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和各区县环卫服务中心均要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扫雪铲冰指挥系统,设立指挥部,开通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传真),明确联络员、值班人员,随时接听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扫雪铲冰工作顺利进行。
请上述单位于11月9日15时前将本单位主管领导、联络员和联系电话、值班电话(传真)报送至市市政管委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
四、责任区域的划定
今冬明春扫雪铲冰责任区域划分为:市控区域、区控区域、街乡控区域、社区(物业公司)控区域。
(一)市控区域:原则为城八区的城市快速路、重要主干路、政治性较强地区的城市道路、联系城市快速路间的部分放射线道路、部分周边新城进出道路、部分窗口地区周边道路。该区域由市市政管委负责划定,主要涉及单位有:北京环卫集团、市公联公司、市首发公司、首都机场高速路发展公司、京通快速路、华北高速等集团公司。
(二)区控区域:除市控道路以外的主干路、次干路、重要支路以及一些重要的街巷胡同。该区域由天管委、西站管委、开发区管委和各区(县)市政管委负责划定。
(三)街乡控区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控、区控以外的支路、街巷胡同内的扫雪铲冰工作。
(四)社区(物业公司)控区域: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划定的社区内的社区道路的扫雪铲冰工作。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小区内的扫雪铲冰工作。
(五)城八区接壤地区扫雪铲冰责任区界按市级城八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划确定,各街乡扫雪铲冰责任区界按区县市政管委划定的市容环境区划确定。
五、扫雪铲冰作业原则和具体要求
(一)扫雪铲冰工作原则
1.制定预案,完善工艺。各扫雪铲冰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扫雪铲冰工作预案,完善应急机制,细化处置程序,本着“责任明确、预案周详、准备充分、工作细致、反应快速、协调一致、作业到位、不留死角”的原则,切实保证“责任、预案、装备、人员、经费、后勤保障”的六落实。融雪剂的采购与储备工作按照“集中组织、分别购置、统一抽检”的原则,除雪作业要做到“雪情就是命令”,遇有降雪立即启动除雪工作和“雪前准备”、“雪中除雪”与“雪后迅速恢复市容环境整洁”并举。在除雪中要加大机械除雪工作力度,在人行步道除雪作业中应推广使用小型机械除雪机具,严格控制融雪剂的使用量。
2.依托科技,加强管理。各扫雪铲冰专业作业单位要加强除雪监控硬件建设,在作业过程中应引入科技手段进行管理,采用GPS作业监控系统,使用“北京市城八区扫雪铲冰管理服务系统”和“北京市城八区扫雪铲冰责任区政务公开信息查询系统”,做好信息报送与管理,为百姓搭建一个实时查询平台。
3.整合资源,提高时效。各扫雪铲冰专业作业单位要充分考虑到社会各方面资源的合理利用,增强保障能力和条件提高除雪效率和质量。
(二)扫雪铲冰工作具体要求
1.制定周密详实的除雪预案
天管委、西站管委、开发区管委、各区县市政管委、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北京环卫集团、市公联公司、市首发公司、首都机场高速路发展公司、市首创公司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华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均要制定适用于本责任区域内的大、中、小雪和连续降雪除雪分级工作预案,制定预案应充分考虑到社会资源的整合、遭遇灾难性天气时应急指挥调度等问题。
请各单位(各街乡扫雪铲冰工作预案报送本区县市政管委)于11月9日15时前将本单位扫雪铲冰工作预案(须加章本单位公章)报送至市市政管委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
2.各单位扫雪铲冰物资、装备准备
(1)融雪剂的储备和采购。各单位要在入冬前采购足量融雪剂并储备到位,随时做好连续降雪和突发性降雪准备。各责任单位使用的融雪剂应符合北京市《融雪剂》地方标准(DB11/T161—2002),应从《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2007年度北京地区推荐使用融雪剂产品的通知》(京政管字〔2007〕465号)所列产品中选购。
(2)除雪装备准备。各除雪专业作业单位要准备好足够的除雪装备,及时检修各类除雪作业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完好,运行良好,安全可靠,并做好除雪设施设备运转所需配件准备工作。北京环卫集团要认真检查车载GPS系统终端,保证系统运转有效,并组建特勤任务除雪应急车队;各除雪专业作业单位要在除雪作业中积极使用中水,节约水资源。
(3)各街、乡(镇)要配备足够的推雪铲、扫把和融雪剂,还要督促本辖区内居民委员会、社会单位和小区物业公司做好扫雪铲冰工具的准备工作。
(4)市环卫科研所要尽快完成立交桥融雪剂自动喷洒系统的安装、设置、运行和维护工作。
(5)各除雪专业作业单位要在入冬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强化操作技能,其中城八区市政管委、市渣土处、北京环卫集团、城八区环卫服务中心要指定专人参加“北京市城八区扫雪铲冰责任区政务公开信息查询系统”使用培训,并在今冬明春扫雪铲冰工作进行系统试运行。
3.除雪作业要求
(1)各级扫雪铲冰指挥机构要坚持安排专人收听天气预报,随时了解天气变化。遇有降雪预报时,提前将作业车辆进入各待命作业位置,确保在短时间内迅速开展作业。
(2)各除雪专业作业单位进行除雪作业时要按照“先立交、后道路”,“先重点、后一般”和“先打开一条路,再向两边扩展”的顺序作业,同时要兼顾到中央和国家机关、领导人驻地、使领馆所在地及大型居住小区、医院、学校的主要出行道路的作业。
(3)在白天降雪时,各除雪专业作业队伍要努力做到“2小时融通,4小时打透”。在夜间降雪时,各除雪专业作业队伍应于次日早6时前恢复机动车道交通通行条件。停雪后,各除雪专业作业队伍应于4小时内基本恢复道路交通通行条件。
北京环卫集团、市公联公司要做到自开始作业4小时内保障责任区范围内道路通行条件;市首发公司要做到4小时内保障所负责的五环路责任区范围道路通行条件。各区县市政管委要立即组织各街、乡(镇)发动社会单位和社区群众按划分的责任地段扫雪铲冰,于降雪当天完成任务。昼间降雪,应随时清扫;夜间降雪,应于次日上午10时前清扫干净。
(4)针对市区交通流量大,雪天易发生拥堵的情况,在发生降雪时市环卫科研所要自行开启立交桥融雪剂自动喷洒系统,选用对路桥影响小的融雪剂除雪,以提高立交桥除雪作业应急处置能力和服务效率,为及时恢复立交桥匝道的道路交通创造条件。
(5)北京环卫集团要做好垃圾运输通道的除雪工作,以保证生活垃圾能够及时运出、处理。
4.规范融雪剂的使用与管理
(1)规范融雪剂使用管理是保障除雪作业质量的重要环节。各使用单位要结合本区(单位)任务特点选购性能优良价格合理的融雪剂产品,并在每次购进融雪剂产品时及时通知市环卫科研所,协助做好产品质量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及时联系供货单位进行更换、退货。同时我委将对提供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明年不得参加融雪剂遴选工作。
(2)各扫雪铲冰专业作业单位所使用融雪剂产品的质量检验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北京市环卫科研所进行,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通知生产厂家和使用单位,并按照《北京市融雪剂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北京市融雪剂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融雪剂。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清除的冰雪堆积和抛洒到车行道上。严禁将含有融雪剂的冰雪,堆放于绿地、树池或其融化后有可能影响植物生长的地区内。黑冰黑雪要及时清运。
六、加强降雪期间扫雪铲冰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执法
降雪期间,各级城管监察组织要全员上岗,组织力量进行扫雪铲冰执法检查工作,督促社会单位和群众扫雪铲冰,对未按规定做好扫雪铲冰工作的单位,要按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罚。
市渣土处要立即组织人员重点对城八区环卫服务中心和北京环卫集团的扫雪铲冰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作业责任单位,并进行复查,同时将相关情况报送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
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市、区两级平台在冰雪天气时要加强扫雪铲冰工作巡查和上报、处置工作,涉及市控区域除雪信息由委信息中心接收、登记和转派,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委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渣土处。
七、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协作配合
(一)入冬前,请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做好绿地的遮挡工作,防止含融雪剂的冰雪溅入绿地内,影响植物的生长发育;并请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作好灌溉用水源的管理工作,防止由于“跑、冒、滴、漏”造成大面积结冰。
(二)加强与气象管理部门的紧密联系,市气象部门应及时向市市政管委扫雪铲冰指挥部和各扫雪铲冰专业作业单位提供雪天预报,以确保各单位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准确的气象资料,在小雪以上的降雪过程中,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进一步雪情变化。
(三)入冬前,请自来水集团相关管理部门作好城市供水系统的检查与管理,防止发生“跑、冒、滴、漏”造成大面积结冰。
(四)降雪期间,请市交管部门及时疏导道路交通,并组织警力负责引导扫雪铲冰作业车辆通行,以方便扫雪铲冰作业顺利进行。
(五)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继续授权市环卫科研所对各扫雪铲冰专业作业单位的融雪剂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确保融雪剂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八、做好政务公开和舆论宣传工作
近日,我委将开启扫雪铲冰政务公开信息查询系统,公布扫雪铲冰责任单位、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同时天管委、西站管委、开发区管委、各区县市政管委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本责任区内扫雪铲冰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和《北京市融雪剂使用管理办法》,发动更多的群众和社会单位积极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
九、加强沟通,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降雪期间,各单位要于每日9时前将扫雪铲冰作业情况统计报送至各相关单位,其中,天管委环卫处、西站地区环卫所、北京环卫集团和各区县环卫服务中心扫雪铲冰信息报送至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城管执法检查情况和组织群众开展扫雪铲冰工作信息报送至市城管执法局;其它信息报送市市政管委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和市城管执法局要将收集汇总的扫雪铲冰信息按时报送市市政管委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
北京市融雪剂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雪天道路交通通行,规范融雪剂产品的使用管理,防止滥用融雪化工产品,减轻融雪剂对环境的影响。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融雪剂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融雪剂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融雪剂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其辖区内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融雪剂销售与采购
第四条 融雪剂生产经营单位在京销售的融雪剂产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北京市《融雪剂》地方标准的规定。
融雪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向采购或使用单位提供由本市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北京市《融雪剂》地方标准的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产品详细使用说明,并有责任和义务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的技术支持。
融雪剂产品使用说明应包括产品主要成分、主要技术参数、使用方法、使用条件、使用量和使用禁忌等内容。
第五条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采取招投标方式组织确定每年度的《北京市融雪剂产品使用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各除雪专业作业单位必须采购使用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该年度《北京市融雪剂产品使用名录》的产品。
融雪剂的采购和储备工作应于每年11月1日前组织完成。
第三章 融雪剂使用管理
第七条 除雪工艺(方式)的确定与组织应以减少路面积雪量及融雪剂施洒(撒)量为原则。
第八条 扫雪铲冰作业应采用以机械除雪为主、融雪剂融雪为辅的作业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使用不符合北京市《融雪剂》地方标准的融雪产品。在保障道路交通通行的条件下,禁止过量使用融雪剂。
第九条 在组织除雪作业时,应先减少地面积(存)雪量,再适量施洒(撒)融雪剂。在小雪时,采取先机械清扫,后施洒(撒)融雪剂的作业方式;在中、大雪时,采取先机械推(扫),后施洒(撒)融雪剂的作业方式。
对零星小雪和“地穿甲”进行除雪除冰作业时,可采取直接施洒(撒)融雪剂的作业方式;
第十条 在城市重要交通枢纽点(含立交桥及坡道),除雪责任单位应根据雪情预报采取“预防在前”的措施。在降雪前或初始时,可视情施洒(撒)适量融雪剂。在降雪量不超过10mm/次时,施洒(撒)量不得大于10g/m2,在中到大雪时,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施洒(撒)量,保障路面不结冰。其他道路的融雪剂预洒(撒)工作应参照上述要求。
融雪作业时,融雪剂施洒(撒)量应以作业时地表温度和融雪剂产品使用说明为主要依据。施洒(撒)的融雪剂应距车行道外侧道牙1.5米以上。
第十一条 人行步道除雪作业以小型机械和人工清扫为主,严格控制融雪剂使用量,以减少对树木及绿地的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 施洒(撒)融雪剂时,要保证融雪剂施用的均匀度,喷洒融雪剂溶液时,将融雪剂充分溶解并达到规定浓度后方可上路作业。
第十三条 提倡社会单位及个人开展新型道路除雪除冰技术及材料的研究与开发,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应给予鼓励和支持。
第十四条 含有融雪剂的冰雪,不得堆放于绿地、树池及其融化后有可能影响植物生长的地区内。
第十五条 除雪作业单位应注意融雪剂产品的禁忌事项,避免作业人员受到伤害。禁止各专业除雪作业单位采用人工施撒融雪剂的作业方式。
第四章 融雪剂检验
第十六条 融雪剂采购和使用单位应将融雪剂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时送本市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产品的检测费由融雪剂生产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融雪剂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对除雪专业作业单位使用的融雪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工作。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对生产、提供不合格融雪剂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融雪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提供的融雪剂产品不符合北京市《融雪剂》地方标准的,应及时更换或收回其不合格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市政管委取消其参加下一年度融雪剂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并将其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从事专业除雪作业的企业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融雪剂产品,市市政管委将其违规行为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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