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组织机构  |  工作动态  |  法律法规  |  政务公开  |  公共服务  |  公众参与  |  联系人大政协
 
您好,欢迎来到“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网站  今天是: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地铁工程建设与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7-10-31
 
    
 
 
   
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地铁建设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加强地铁工程中对地下管线的安全防护,保障地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依据《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京政发〔2005〕9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做好地下管线安全防护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地下管线防护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地铁工程建设与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研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严格遵守地铁工程建设和地下管线安全防护的法规、规章和规定,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人员教育,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团结协作,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地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和地下管线安全。
        二、有的放矢,措施到位,建立健全各级配合联络机制
        (一)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轨道建设管理公司组成地铁工程建设地下管线防护协调小组,汇总和检查地铁工程各阶段沿线地下管线运行及配合情况,组织、协调、落实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监管工作。
        (二)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和市轨道建设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的管线巡查部门和地铁施工单位之间要建立联络机制。地铁建设施工单位通过信息网实时动态地向地下管线权属单位通报地铁工程线路走向、站点布局和工程进度计划,重点区段共同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线防护和改移方案,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巡检工作中发现隐患及时协商解决,定期沟通情况。
        (三)各单位要加大管理力度,认真抓好落实。对每个部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任务和责任认真部署,逐级负责,层层落实。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要对地铁工程沿线管线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地铁工程建设各阶段和地铁线路的各类地段,制定和严格执行对应的巡查监护方案,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完整、准确的地下管线安全技术档案,主动与地铁建设施工单位沟通配合,双方现场确认管线位置。
        地铁建设单位要提高对地下管线安全的保护意识,严格施工区域地质勘查、工程施工等阶段的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间地下管线的专项防护措施,出现问题及时与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沟通。
        三、加强应急管理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完整、有效的应急抢险机制和动态监护配合机制,制定周密的地铁工程地下管线专项应急预案,开展预案演练,落实设备、物资和人员,强化应急培训教育,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做好应对施工中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克服麻痹思想,把防范工作做细做实。保持信息畅通,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协商解决,把各项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市市政管委                    市建委                市交通委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2007年10月31日印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Copyright(C) 2006-2008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87017号
技术支持: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本站,建议您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辩率调整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