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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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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七大”环境卫生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2007-10-09
 
    


天管委、西客管委,各区县市政管委,北京环卫集团、华北高速、市首发公司、市公联公司、首创集团、京承快速路管理处,各区县环卫服务中心:
        按照市市政管委《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环境卫生保障工作方案》,节日期间,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和维护,区域环境卫生水平进一步提升。刘淇书记、王岐山市长对“十一”黄金周期间环境卫生保障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要求全市广大环卫职工,要继续努力,为十七大创造良好环境。为进一步落实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做好党的十七大期间环境卫生保障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党的十七大期间环境卫生保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依照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划,落实管理责任和作业责任,做到清扫保洁无缝隙、无空白、无死角。重点做好代表驻地及周边地区、会议场所、途径沿线、旅游景点、重要商业区等地区的环境卫生保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科学安排,下大力提高环境卫生质量。
        二、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环境卫生保障工作。代表驻地、会议场所、沿线道路可视范围等重点地区,道路清扫除尘要采用新工艺,加强保洁作业,污物停留时间不超过20分钟,清扫保洁作业应延长至22时,并可根据实际需要继续适当延长;环卫专业部门负责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应达到北京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二级以上标准,街巷胡同应达到北京市街巷胡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要严格流程,做到日产日清不积存,严格控制臭味;要严格执行公共厕所服务管理标准和规范,加大服务保洁力度,延长保洁服务时间,以环卫工人辛勤劳动带动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到我市环境卫生的维护和劳动之中。
        三、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快速处置能力。要充分发挥信息管理平台万米网格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卫生突出问题;要加强对“征而未建”或拆迁工地的环境卫生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围挡;要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道路遗撒,防止渣土运输车辆车轮带泥上路行驶,运输车行驶路线应当避开代表驻地、行车沿线和会议场所。各区县及相关作业单位要建立健全道路公共污染事件应急保障队伍,完善应急保障预案,公布监督电话,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同时,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遇有大风天气时,各作业责任单位应立即出动人员清理白色污染和树挂,做到巡回保洁不间断。 

        四、建立指挥网络和信息报送制度。党的十七大期间,各区县及相关单位要建立指挥网络,排出人员值班表,10月10日17时前报市市政管委;要开通环境卫生指挥调度系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10月12日12时至25日12时为系统开通时间。各单位要做好环境卫生作业情况统计,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0时将前一天出动人员(人次)、车型车次、收运垃圾和典型事例等情况认真汇总分析并报市市政管委(联系人:周学胜,电话66056351)。
        五、严格落实三级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市市政管委每天对重点保障地区和各区县环境卫生死角清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到各区。区市政管委要组织人员对辖区环境卫生进行检查,清理环境卫生死角,及时纠正环境卫生脏乱问题。代表驻地所在街乡要履行属地环境卫生管理责任,每日组织人员对驻地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做好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维护工作。各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要加强行业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环卫设施设备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遵守作业规范,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各类环卫设施安全运行,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干净、整洁、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提供保障。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2007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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