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管委,西站管委,各区县市政管委及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庆节”和“十七大”期间环境布置工作的有关安排和《北京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按照重大节日标准开放夜景照明设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灯时间及范围 (一)9月27至29日每晚18:00至24:00。 开放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各高大建筑物,各种道路照明和灯饰等(含天安门广场)。 (二)9月30日至10月7日每晚18:00至24:00。 开放全市所有夜景照明设施。 (三)10月8日至“十七大”会议结束第二天,每晚17:30至24:00。 开放全市所有夜景照明设施。 二、组织落实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通知天安门地区(天安门广场的高杆灯由北京电力公司负责落实)、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各单位夜景照明设施的开放工作;西客站管委负责通知西客站地区各单位夜景照明设施开放工作;各区县市政管委负责通知、督促、落实所辖范围内各单位夜景照明设施的开放工作;市路灯管理中心负责落实、保障道路照明设施开放工作。 四、监督检查 各有关单位要在开灯以前对各项照明设施、用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国庆节”和“十七大”期间各管理单位要加强巡视、值守,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保证首都夜晚景观效果。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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