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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供热价格开始上调 最高为30元/平方米最低为18元/平方米
 
日期:2008-11-19
 

    本报讯 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进行上调,最高价格为每平方米30元,最低价格为每平方米18元,计量热价保持不变。
    市发改委昨天在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称此次非居民供热价格上调,是为了部分缓解供热行业因煤炭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
通知规定,蒸气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自今年冬季采暖季起执行。
    另外,非居民热计量收费基本热价调整为每平方米18元;燃煤锅炉(直供方式)非居民供热价格调整为每平方米23.5元;燃煤锅炉(间供方式)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每平方米26元。市热力集团非居民供热价格调整为每平方米30元。

法制晚报:饶沛 (08/11/18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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