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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
 
日期:2008-11-18
 

    本报讯(记者孟为)记者昨天了解到,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决定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从2008年冬季采暖季开始,市热力集团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30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这次调整是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为部分缓解供热行业因煤炭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而作出的。
    调整后,本市燃煤锅炉(直供方式)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为23.5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燃煤锅炉(间供方式)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26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市热力集团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30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另外,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基本热价调整为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保持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不变。
    据了解,中电国华北京热电分公司、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北京高井热电厂等热电厂燃煤机组采暖用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33元/吉焦。而蒸气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北京日报 20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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