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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计量改造后须按用热量收费
 
日期:2008-11-14
 

    本报讯(记者刘扬)今后本市既有居住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改造,竣工后必须按用热量收取热费,否则工程不予验收。昨天建设部发布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验收办法》,北京市被列入执行“办法”名单之中。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是指对既有居住建筑中不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供热系统,按照供热计量收费的要求进行改造。”建设部负责人解释,“改造内容包括户内采暖系统改造和管网、热源的改造。”供热计量改造后,一个小小的温控阀就能控制采暖热水流量,控制房间的温度,实现按需取暖。

北京日报 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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