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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单位居住区垃圾分类每千户补2.5万元
 
日期:2008-11-07
 

    昨天,市市政管委透露,将补助2008年度新评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单位中的居住区,补助总额标准为每千户2.5万元。
    补助采用实物与工作资金两种方式,前者包括分类收集容器和三轮车。工作资金补助中,居住区补助总额按每千户2.5万元标准根据实际户数计算,总额下限为0.5万元。

http://www.qianlong.com/2008-11-07 06:07:52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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